| 首页 >> 历史回顾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史上的十个为什么 |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史上的十个为什么 |
时间:2007-12-25 19:21:23 评论 条 查看评论 |
(九)为什么88式军衔制规定军官不犯错误也可以降低军衔? 在国际上和中国历史上,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55式军衔制期间,军衔降级一直是一种处罚。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第20条规定,“军衔降级可以作为一种惩戒”。1963年修订的《军官服役条例》第22、24条,更加明确地表述为:“军衔降级是对军官的一种惩戒”,“军衔是军官的光荣称号,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世界上许多国家也都遵循“不犯错误军衔不予降低”的原则。 198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对上述传统原则提出了挑战。规定军官军衔在不犯错误的情况下也可以因职务的变化而降低。该条例第23条规定,“军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军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高军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高军衔。”这种随职务编制军衔的变化而降低军衔,不是处罚,不填写《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处分登记(报告)表”。 在西方实行临时军衔制度的国家,也有因职务下降或消失而降低军衔的制度。但是,他们降低的是“临时军衔”,也称“职务军衔”,同我军88式军衔制的规定有本质上的区别。所谓临时军衔,就是职务的编制军衔,是单纯的职务标识符号,任什么职佩带什么衔,职务变了衔也跟着变。失去了职务或职务编制军衔低于本人的“永久军衔”(又称“个人军衔”)时,则佩带个人军衔符号。美国著名将领马歇尔和巴顿,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凯旋回国后,别的战胜国军队都在论功行赏,加官晋爵,而他俩肩头上的上校符号却变成了少校。因为他们的个人军衔是少校,上校是战时的职务军衔。 我军实行的军衔制度,属于“个人军衔”性质。军衔不完全是职务的标识,它是在职务编制军衔的范围内,根据每个干部的所任职务、德才水平、历史贡献等综合因素确定的。因而这种类型军衔的升降,一般是以综合因素为条件。而1988年《军衔条例》第23条的规定,则是把职务的变化作为降低军衔的唯一条件,具有职务军衔制度中的某些因素。这实际上是有意无意地,朝个人军衔与职务军衔相结合制度的方向,迈出了萌芽性质的一步。这一步的迈出,很值得军队等级制度研究者的关注。如果能够朝这个方向继续发展下去,我军的衔级制度,将会走向更加科学化的地步。 (十)为什么在中国的历史上,“军衔”术语只有我军使用? 军衔制度传入中国到如今整100年了。产生于西欧的这种军队的等级制度,欧洲各国用“军衔”一词来概括。该词最早于1578年在法语中出现,意思是“军队等级的台阶”。鸦片战争,洋人用大炮轰开中国的大门,中外军队交往增多,中国人开始研究外军的等级制度。但这种等级制度翻译成汉语应该叫什么,我国的几届政府并未完全统一起来。起初,清朝政府出现过几种译法,如“官阶”、“品目”、“品级”、“等级”、“等差”等。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在法律规范文件中,称其为“官佐士兵阶级”。北洋政府1912年8月,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令”的形式,公布其名称为“军官佐士兵等级”。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国民政府公布的名称,叫“军官佐及士兵等级”,简称“军阶”、“阶级”。旧中国三届政府都没有采用“军衔”这一术语来概括军人的等级称谓,所以旧中国和目前台湾地区出版的辞书,都没有收“军衔”这个词条。 将“军衔”用作表示军人等级的术语,始于我军,最早是 1942年4月24日,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在《军队中暂不规定等级军衔》的一份电报中提出的。电文中关于“军衔”的含义,明确地是指八路军部署评定的将、校、尉、士、兵的等级制度。但该电发出后,并未从此把“军衔”一词作为我军的规范用语固定下来。在以后的9年里,我军的正式文件在提及军队或军人的等级时,有时称军阶,有时称军衔,有时称等级。直到1953年1月9日,中央军委颁发《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开始,“军衔”一词才在我国的军事术语中,作为规范语言确定下来。
|
|
|
【我要评论 条】 |
| 网友评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