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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史上的十个为什么
  时间:2007-12-25 19:21:23  评论 条 查看评论
    (七)为什么我军保留退役军衔的保障政策16年后才出台?
    
    198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 6条规定,“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30条也规定,“预备役军官退出预备役后,其预备役军官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军衔的保留,用什么方式体现?多数国家的做法是,在一定场合和时机,退役军官有权着退役时佩有军衔标志符号的军服。我国1988年法律对退役军官军衔的保留规定,不但没有及时出台保障其落实的政策,反而于1990年出台了一件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文件,使退役人员保留军衔的法律条文,成为一句空话。
     
    当年10月15日,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已离退休和复员转业、免职干部着装、佩带军衔符号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上述干部“节假日或参加重大活动时,不再着军装和佩带军衔符号”。这就从政策上剥夺了退役军官在一定场所着军服佩带军衔符号的政治权利。直到2004年1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才对落实1988年《军官军衔条例》的法律规定,提供了政策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三个办公厅的文件,在“政治待遇”一节中明确规定:“军队离退休干部参加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可以按照军队规定着离退休时的军装,佩带军衔、文职符号和勋章、立功奖章。”
    
     何谓“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尚未见有关方面的界定。对退役人员着军服的场所,国际上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前苏联规定,退役军官可着军服的场合是,参观部队军事演习、校阅、体育活动,参加军事学术会议、节日集会和阅兵等。美国的规定是,参加爱国游行、军人婚礼或葬礼、军人舞会、军事纪念仪式、军事集会等。我国国防部50年代的规定是,“参加国家和军队的重大节日、庆典,以及军事活动。”
    
    (八)为什么我军目前的军衔体系中有的等与等之间互不相“衔”?
    
     所谓军衔,与古代的官衔一样,本意是层层相互衔接的军人(官员)等级。唐朝学者封演说过:“官衔之名,盖兴近代,闻奏之时,先具旧官名品于前,次书拟官于后,使新旧相衔不断,故曰官衔,亦曰头衔。所以名为衔者,如人口衔物,取其连续之意。”军衔制在世界上诞生以来,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从将军到士兵的各个等级之间都是相互衔接的,士兵、军士、士官、军官之间都存在递进关系。著名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就是在步兵团服役3年后晋升为少尉军官的;美国第 24任总统麦金利,也是由粮秣军士晋升为少尉,后来当了总统的。我军实行55式军衔制期间,和88式军衔制前期,士兵、军士、军官之间都规定有晋升关系。士兵具备一定条件,经过训练合格,可以授予军官军衔。1955年、1963年和1988年的《军官服役条例》,在军官补充的条款中,都规定:士兵是军官的来源之一。
    
    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军官文化科学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由士兵直接晋升军官的制度逐渐有了改变。目前我军义务兵的兵衔,志愿兵的士官衔,军官的军衔,三等之间不再构成直接的递进关系,以往“相衔”的格局始告结束。这一格局的变化是近年来出现的。 1999年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士兵军衔与士官军衔,是两种不同兵役制度的军衔称号。士兵军衔是义务兵的等级,士官军衔是志愿兵的等级,二者之间不是晋升关系,而是“转改”关系。一等1级士官衔,不是由上等兵晋升而来,而是首先改变兵役属性,由义务兵转改为志愿兵,然后再授予士官军衔称号。《军官服役条例》对军官来自士兵的规定,也作了事实上的修改。2001年5月15日,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改革从优秀士兵中选拔培养基层干部办法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起,改革从优秀士兵中直接选拔基层干部的办法,实行保送入院校学习,训练合格后提拔为干部的制度。而且选拔保送范围也作了限制,主要是师以下作战部队,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及其他特别艰苦地区的部队。其他各级机关、院校和训练机构、医院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一般不在其列。这就在事实上改变了士兵经短期训练直接晋升军官的制度,士兵衔与军官衔递进的途径实际上已不存在。
    
    世界上的士兵,由军衔制度出现前不能晋升军官,到实行军衔制后可以与军官“相衔”,再到官兵等级互不“相衔”,这不是周而复始的循环,走回头路,而是向前向上的发展。世界发达国家也曾有过这样“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过程,不过比我国的进程较早一些而己。可见这是军队衔级制度发展的客观趋势。当然,我们不能用发展变化了的情况,否定在以往的历史条件下官兵等级“相衔”制度的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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